问题 | 征地返还地属于什么性质 |
释义 | 一、征地返还地属于什么性质 征地返还地,即土地征用后补偿给被征地者的安置土地,其性质明确为国有土地,且通常以划拨方式取得。 1.划拨土地意味着,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同样程序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此类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限制,只要地上的建筑物持续存在且国家未进行新的征用,其土地使用权便持续有效。 3.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转让时,需前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并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二、征地补偿协议与谁签订 法律网提醒,征地补偿协议的签订对象,根据法律规定,应为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 1.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公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应直接与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2.具体而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通常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因此,被征地者应与该部门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三、征地程序及返还地规定 征地程序是确保土地征收合法、公正进行的关键环节。 1.市、县国土资源局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村发布征地通告,明确征地范围、补偿方式、标准等关键信息。 2.会同乡镇政府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对异议进行协调处理,必要时组织听证会。 3.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土地的四至边界、用途、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并填制调查表由双方确认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需按照民主程序就协议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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