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 |
释义 |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 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 1.当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 2.当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时。 这些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1.根据该规则,检察院需要对案件线索进行评估,如果认为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则应当立案。 2.规则还详细列举了应当立案的具体情形,如行政机关怠于强制执行、违法处分执行标的、不依法履职等。 二、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 公益诉讼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法律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这意味着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仅限于无利害关系的人,有时还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当存在多个原告时,裁判法官会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与个人利益诉讼不同,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而非仅仅追求个人的利益。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广泛。这包括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以及刑事犯罪活动等。公益诉讼的涵盖面非常广,旨在全面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4.公益诉讼是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它并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而是在国家机关执法能力有限或存在不足时,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对其进行补充和协助。 5.公益诉讼的原告在胜诉后往往能够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这是对原告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的一种激励和认可,有助于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来。 三、检察院提起诉讼依据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1.根据该规则,检察院在评估案件线索后,认为存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且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情形时,可以立案并提起诉讼。 2.规则还明确了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如立案标准、调查取证、起诉状内容等。 这些规定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行政公益诉讼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你对公益诉讼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法律网提出,我们会为你提供进一步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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