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出租方注意哪些事项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出租方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租赁出租方注意下列事项: 1.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访问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数途等情况,最好到相关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 2.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一般房东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 3.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或业主核实。 4.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看看房屋的基本概况。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 二、租赁合同违约后处理方式有哪些? 租赁合同违约后处理方式有如下几种: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法律网提醒,只能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租赁合同无效还要付租金吗 租赁合同无效还要付租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于支持。”因此,租赁合同无效后,承租人并不是不需要支付租金了,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旧可以向承租人主张实际使用房屋期间的占用费。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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