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在哪 |
释义 |
一、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在哪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在任意一方的户籍地可办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注意事项是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申请之后,度过离婚冷静期,便可以领取离婚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哪些证件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证件是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三、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的时间 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手续办理完成至少需要一个月左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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