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光权的计算公式 |
释义 | 一、采光权的计算公式 1、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2、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二、采光权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侵犯相邻方的通风、采光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采光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房子最底层窗户时间不低于1小时为标准,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 司法实践中,在解决此类纠纷中,如果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应坚持以赔偿损失为主,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为辅原则。对赔偿损失方面,需要审判人员在解决问题上做到公平,就是依照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来处之,使双方当事人双赢。 三、采光权有无时效规定 第一个就是,当采光权被他人侵犯时,其侵犯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对于采光权被侵犯时,其诉讼时效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种看法就是:因为当莫人的采光权被侵犯时,这种状态是具有持续性的,并且按照相关的《民法通则》中的规定,对于采光权进行保护时不应该受到时效的限制,因为,该采光权具有一种物权性质。然后还有另外一种说法:虽然采光权具有一种物权性质,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对其保护时限进行无限的延长,因为我们将其做为一种权力保护,所以这应该由权力人从其知道其采光权被侵犯的时候开始算起,对其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另外,当当事人的采光权被侵犯时,在此采光纠纷中,理应要求另一方停止侵害、排除障碍以及具有物上请求权的特征。并且只要其对其毗邻的不动产的使用权所有权没有转让出去的条件下,权力人就可以在不需要使用时效的监督去让权力人及时的去行使其权力,从而直接请求妨碍人消除可能发生的障碍因素以及排除障碍。而且相邻妨碍的事实的状态是不会产生证据泯灭的困难,因为该状态在一般情况下是持续存在的。综上所述,诸如此类的纠纷只要妨碍的事实是持续存在的,那么采光权被侵害的当事者就可以随时进行诉讼,并且不会出现超过时限而丧失诉讼权的问题。 第二个就是,当采光权被侵犯时,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当建筑物的日照时间不足时,对其赔偿,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的因素: 1、被侵犯采光权者的房屋贬值部分 如果侵权者所盖的高层建筑只是为了权力保护品房开发,例如为了商浅论采光权纠纷,或者因为他的建筑物充分利用了空间向高处发展,从而让其房间有了很大的增值,因此其建成的房间的经济价值自然是不言而喻的,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与其相邻的房间因为缺少光照,让其房屋的价值大大下降。因为一个房屋的价值是由其采光、方向以及位置所决定的,其中采光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被侵害者应该找到相关专业评估的机构,对房屋受到光照的影响和之前原本的价值进行对比,而侵害者理应赔偿其差额部分。 2,被侵害者采取补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只有通过改变房屋本来的结构才能满足采光的需求,比如开天窗,增大门窗面积等,这一部分费用也应该属于赔偿的范围。而且,因为采光不足,被侵权人在室内照明设备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对于能源消耗以及照明灯的寿命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这费用侵权者理应对被侵权者进行一次性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采光权的计算公式的相关内容,对于采光权一般是参考两种因素,一个是采光时间,另一个是采光面积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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