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法院如何量刑 |
释义 | 一、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法院如何量刑 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法院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要件 生产有毒食品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 三、生产有毒食品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追诉期限是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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