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视角下解析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内涵 |
释义 | 一、法律视角下解析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内涵 法律视角下解析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内涵:这是公司登记时的一种类型划分而已。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手续有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手续如下: 1.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并报确认; 3.制作清算报告; 4.办理注销登记,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包括: 1.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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