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一、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关于物权效力的解释,学者们在其著述中存在分歧,形成了不同的学说。主要的学说包括“二效力说”、“三效力说”及“四效力说”。 1.二效力说:该学说认为物权的效力包括优先效力和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1)优先效力指的是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具有优先于其他权利的地位; (2)物权的请求权效力则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2.三效力说:该学说认为物权的效力有三种,但具体指哪三种效力,因学者见解不同而各异。 (1)有的学者认为物权的效力包括优先效力、排他效力和物上请求权; (2)有的学者则认为物权的效力可以理解为物权的支配力、物权的优先力及物权的妨害排除力。 3.四效力说:该学说认为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及物上请求权。 (1)排他效力是指物权人对其物享有独占的支配权,排除他人干涉; (2)优先效力是指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具有优先于其他权利的地位; (3)追及效力是指无论物权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于物之所在,直接行使物权; (4)物上请求权则是指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上述各种学说对物权效力的概括和揭示各有特点,其中“四效力说”被认为是最精确、完善的概括,对于理解和把握物权的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效力问题涉及众多法律细节,你是否对某个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你提供更深入的分析和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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