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造成损失赔偿吗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造成损失赔偿吗 无效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此外应注意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审查合同主体的经营范围、授权委托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无效的赔偿应注意什么 1、正确界定损失与缔约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不应判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因果关系是使人对某种损害结果或不法事态负民事责任的条件。自古以来法律演进所形成的一个普遍观念是: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一个人对不是他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民法的因果关系理论本质上乃是客观地、公正地确定责任归属的问题,以避免滥施惩戒和转移责任。 运用因果关系理论,当事人一方超出合同约定履行的部分所造成的损失与无效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如果不具有因果关系,不能由缔约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无效经济合同纠纷大多是因一方未能按照无效经济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履行而引起的。 这就提出了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合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某些条款去履行,结果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或因自己履约行为而给自身造成的损失,是否也属于“因无效经济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毋庸讳言,因无效经济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财产损失后果,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哪些财产损失应当按照缔约过错原则由过错方来承担,哪些又应当按照当事人各自在履行中的过错来直接确定民事责任承担,必须分析无效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财产损失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正确界定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但是,原《经济合同法》对有过错的一方对无过错的承担损害赔偿的范围,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相应的行政法律、规章以及司法解释,也没有界定,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 在单方过错致经济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确定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明确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的利益的性质。合同损害赔偿的利益分为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又称积极的契约利益,即因契约履行所得利益。信赖利益,又称消极的契约利益,即因信赖契约有效所受的损害。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合同无效而蒙受重大不利的无过错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应当是,而且只能是信赖利益。 无效合同造成损失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需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在合同无效之后就不会具有法律效力了,此时双方需要返还财产,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还需要作出一定的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话,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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