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1、协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注意:是任何一方现在离婚时的户籍地,而非当时结婚登记注册地。 2、但如果双方户口发生变化,双方已经不在原登记结婚地,无法回户籍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则协议离婚将不再简便,很难操作。这时,律师建议,如果协商一致的,可以在一方户籍地或 现居住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在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有很多当事人认为:我们双方已经商量好了,为什么还要上法庭,搞的这么僵?这也是对诉讼离婚程序误读。其实去法院离婚,当被告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更不一定是伤感情的事情。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由律师联系法官主持调解,并无开庭诉讼时的对抗,双方完全可以在友好协商的模式下达成调解协议,完全不存在伤和气或影响不好之类的情况。相反,给双方带来的只有便利。上海法院大多数对于调解案件在诉讼费上有大幅优惠,比起双方回老家办理,更为简便和节约。而且时间上也可以自由和法官约。调解书出具后立即生效,所谓生效指:双方拿到调解书后次日即可另行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携带些调解书即可,无须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二、诉讼法院的管辖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三、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办理 ”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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