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姓名权归谁所有 |
释义 | 一、孩子的姓名权归谁所有 孩子的姓名权归其自己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起就享有姓名权,这意味着孩子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有权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这一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或侵犯。 二、自然人与姓名权 1.姓名权是自然人特有的权利,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是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只有自然人才拥有姓名权。 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这与自然人的姓名权是有所区别的。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这包括正式登记的姓名,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这种专有权意味着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或侵犯,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 三、姓名权的法律义务 1.姓名权的义务主体是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的所有人,他们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姓名的义务。 这是因为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得擅自使用或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2.如果违反了这一义务,就构成了对姓名权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姓名权,是每个人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 孩子的姓名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遇到姓名权被侵犯的情况,记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网始终在你身边,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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