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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审批
释义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审批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鉴定;
    3.考核鉴定合格并同意按期转正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报送转正申请材料。不同意按期转正的,视情况给与延长试用期;
    4.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上签署转正意见;
    5.用人单位将《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和个人转正申请存入本人档案。
    二、试用期薪酬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薪酬的法定最低标准,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
    用人单位在设定试用期薪酬时,应遵循同工同酬的原则,即试用期薪金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反映了试用期内外工资待遇应保持一致,以遏制潜在的利益驱动和不公平竞争。
    
    三、转正审批与法律保障
    试用期过后,劳动者的转正审批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
    1.如果试用期满后,转正申请尚未得到批复,劳动者依然享有正式员工的地位和权益。在此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确保劳动者不会因审批程序的延迟而受到不公正待遇。
    2.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劳动者的基本薪酬权益,即使在试用期也不得低于规定标准。法律的这些规定,从根本上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质量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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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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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