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款继承公证流程 |
释义 | 一、存款继承公证流程 虽然民法典对存款继承公证流程无明文规定,但《公证法》提供了明确指引。 1.继承人在继承存款后,应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真实材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公证时,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3.不动产相关的公证需提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 4.除特定情况如遗嘱、生存状态证明、收养关系证明等需本人亲自办理外,公证可以委托他人处理。 5.申请者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若材料不全,公证机构有权要求补充。 6.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后,有责任向当事人解释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记录存档。 二、遗产分割原则 遗产分割原则包括遗嘱优先、法定顺位、平均分配、照顾分配以及扶助鼓励等原则。 1.具体来说,首先应确定遗产范围,继承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若有遗嘱,则应按遗嘱执行;无遗嘱时,则按法定继承人确定继承权。 3.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将继承。 5.继承份额通常均等分配,但需考虑特殊困难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情况。 6.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不均等分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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