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年休假规定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这既是职工的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收入不受影响,而年休假的具体天数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 1.1-10年工作经验者5天; 2.10-20年为10天; 3.超过20年为15天。 不过,若职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长期病假等),则无法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用人单位应在考虑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年休假,可以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通常需在同一年度内完成。 二、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当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年休假时,根据规定应支付的工资报酬为职工日工资的300%,这不包括职工的正常工资。如果职工书面声明放弃这部分报酬,则无需支付。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这一规定,不仅需补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还要加付赔偿金。 更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将此类用人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实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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