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鉴定 |
释义 | 一、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是一个专业且程序化的过程,分为委托、受理、初次鉴定三个主要环节。 1.司法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进行案件的司法鉴定。当事人通常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 2.在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需对委托内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对符合条件的立即签订合同,或在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则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3.初次鉴定由至少两名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承担,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补充与重新鉴定 在诉前鉴定的后续阶段,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是关键步骤。 1.补充鉴定针对新发现的材料或原鉴定遗漏的项目,由原鉴定人或其他专业人员进行,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2.重新鉴定则在特定情形下进行,如原鉴定过程存在问题或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矛盾,此时需提供与原鉴定相同的材料,并确保重新鉴定的承办人不是原鉴定人。 ![]() 三、复核鉴定与出庭 复核鉴定适用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情况,由资质更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除了原鉴定材料外,还须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需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正本一式三份。 司法鉴定人应出庭作证,出示执业证书,并对鉴定结论进行说明。 整个流程虽然看似简单,但每一步都至关重要,决定了鉴定结论能否成为有效的诉讼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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