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多久能处理好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多久能处理好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裁决所必需的材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工商部门查询,并且需要交付费用,通常是20元。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就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 三、劳动仲裁什么时候能够撤回 劳动仲裁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撤回。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且达成协议的,就可以由仲裁的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但是之后一般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仲裁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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