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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合同中定金和预付款?
释义
    一、什么是合同中定金和预付款?
    定金、订金和预付款虽在日常语言中经常被混用,但在法律领域,这三者的差别意味着不同的法律后果。
    1.定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书面形式的约定。定金具有特定的法律性质,即定金罚责。
    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履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购房定金的数额有一定的限制,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20%,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定金还有可能用于抵冲购房款,这一点在购房合同中尤为常见。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合同中使用了“意向金、诚意金”等不同的名称,只要约定了定金罚责,那么这笔款项就属于定金。
    2.预付款在法律上不一定等同于定金。
    如果当事人交付的款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那么即使款项中有“定金”字样,也不能视为定金。
    预付款只有在具备定金的性质时才能被视作定金,否则,它仅仅是预先支付的款项,而不会带来定金的法律后果。
    这一点在商品房认购书中尤为常见,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款项的名称及其约定的法律性质,以避免在买卖不成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订金的法律性质
    订金在法律上与定金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它不具有定金罚责的属性。
    订金的处理方式通常依据预订协议的约定来确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或者书面协议中对订金的处理未作明确约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企业全额返还订金。
    如果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分歧,或者广告、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购房者同样可以要求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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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