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局立案几个月开庭 |
释义 |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局立案几个月开庭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局立案后一般半年左右开庭,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也可能不开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局立案怎么撤案 法律网提醒,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局立案怎么侦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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