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样送达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样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达。无法当场送达的,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多久作出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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