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行政赔偿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行政赔偿条件是什么 申请行政赔偿条件是: 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申请行政赔偿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行政赔偿的期限通常为两年。赔偿请求人应当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但是,如果赔偿请求人在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这段时间不计入时效的计算。 三、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 申请行政赔偿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2.审查; 3.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4.行政赔偿的执行: 负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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