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追加孩子抚养费 |
释义 | 一、离婚后如何追加孩子抚养费 追加孩子抚养费:一般可先与支付抚养的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不同意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具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时,法院会支持其增加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追加孩子抚养费能有多少 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费将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以及父母的负担能力决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支付每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三、离婚后追加孩子抚养费要一次性支付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可以一次性支付完孩子的抚养费,只要其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夫妻离婚在抚养费判决后一般采用定期支付的方式给付给子女抚养费,具体要看不直接抚养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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