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标准可用于量化被害人过错对判决的影响 |
释义 | 一、哪些标准可用于量化被害人过错对判决的影响 可用于量化被害人过错对判决影响的标准是: 1.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2.先行不当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 3.被害人实施了先行不当行为。被害人过错作为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因素之一,属于酌定从轻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二、被害人过错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被害人过错特征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1.不法性或不道德性。被害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违反了为社会大众所普遍认可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但其中的不法行为一般不属于正在进行的强烈攻击性行为,以区别于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例如侮辱、诽谤等犯罪行为,侵犯债权、隐私权等权益的违法行为,婚内出轨等不道德行为。 2.主动性。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应当是被害人主动实施的。如果被告人故意实施的先前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不当回应,不宜认定存在被害人过错。 3.客观性。被害人过错必须是可能客观存在而非出于被告人的主观臆想、无端猜测。 4.关联性。被害人过错能直接促使被告人产生或加深犯意,进而实施犯罪。被害人过错与犯罪的发生之间未必有刑法意义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但应当具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引起关系。如果被害人的行为对诱发、加剧犯意没有通常的引起作用,则不宜评价为被害人过错。 三、被害人过错的情形 1.被害人实施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或事实的。主要表现在犯罪者实施正当防卫行为时行为过当的情况。 2.被害人实施有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 3.被害人实施有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 4.被害人有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为或事实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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