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
释义 | 一、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目的仅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而非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直接使债权得到满足为目的。因此,代位权是一项实体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 4.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于债务人,这样,就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了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后果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后的效果为债务人的相对人对债权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债务履行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终止。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期限 民法典对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是否有期限没有明确规定,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期限,一般是债务人债权有效的期限内行使。民事主体享有债权的,并且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可以行使代位权实现债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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