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后的担保物权如何办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后的担保物权如何办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 二、债权转让后的担保物权转移的条件 1.债权转移的前提条件就是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 2.转移的债权还需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属于不得转移的债权; 3.债权转移还需要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权转让后的担保物权申请所需材料一览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2.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3.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4.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实践中当然还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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