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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离婚诉讼怎么样确定管辖
释义
    一、涉外离婚诉讼怎么样确定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的方法是:
    1.涉及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后怎么起诉
    1.提交起诉状,请求离婚。
    2.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预交诉讼费。
    3.双方到庭参加诉讼,一般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审判。
    4.审理完毕宣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后的费用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后的费用一般是原告先行支付,最后由双方斜疝确定诉讼费承担的主体。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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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