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重新签订怎么样认定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重新签订怎么样认定 当借款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价款数额、借款时间利率等重新发生变更的而重新签订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属于重新签订的合同。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款合同重新签订有效吗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借款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法律规定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借款合同重新签订前应审查哪些主体资格信息 借款合同重新签订前应审查以下主体资格信息: 1.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审查借款人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3.审查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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