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如何办 |
释义 | 一、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如何办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二、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三、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可以放弃吗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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