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成立的效力是哪些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的效力是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需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三、买卖合同的成立内容有什么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包装方式; 5.检验标准和方法;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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