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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认分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
释义
    一、如何确认分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
    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注销后债务偿还的顺序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三、分公司注销后债务可以全部转让吗
    注销企业的债权债务在注销前可以全部转让给他人,但是该债权债务必须属于依法、依约定、按照债权债务的性质可以进行转让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企业已经注销了,一般不能再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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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