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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行强制拆迁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实行强制拆迁需要具备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二、被强制拆迁有补偿吗
    房屋被强拆能不能拿到补偿,要依据被强拆的房屋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合法的房屋,有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强制拆迁的诉讼时间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拆迁的诉讼时间是六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强拆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被拆迁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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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