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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方可实施强制拆迁
释义
    一、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方可实施强制拆迁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强制拆迁: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二、强拆诉讼时效是多久
    因被强拆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间为六个月。因属于行政诉讼,并不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被强制拆迁后如何诉讼
    被强制拆迁后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被强制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案件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质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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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