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生子女上女方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非婚生子女上女方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上女方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二、非婚生子女上女方户口的时间 非婚生子女上女方户口的时间是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三、非婚生子女上女方户口的流程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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