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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释义
    一、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时间限制是10天时间。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材料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内容包括:
    1.医疗事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3.医疗事故等级;
    4.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5.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坚持依法鉴定原则、科学鉴定原则、独立鉴定原则、合议制原则、两鉴终鉴原则。违反这些原则进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是无效的。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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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3: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