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事案件是否具有调解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我国刑事案件是否具有调解的法律效力 我国刑事案件具有调解制度,但只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而公诉部分是不得调解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刑事案件调解后不执行怎么办理 刑事案件调解后不执行处理方法是: 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 ![]() 三、刑事案件能调解几次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法院的调解次数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由司法机关主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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