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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在何时计算
释义
    一、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在何时计算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借款合同,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20年,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流程
    1.债权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同时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
    4.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三、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费用谁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纠纷起诉费用先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法律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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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