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 |
释义 | 一、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清偿 同居期间的债务共同清偿,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个人偿还。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同居期间的债务无力偿还要坐牢吗 法律网提醒您,欠款人无力偿还一般不会判刑。因为欠钱不还一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而是涉及民事财产纠纷。但是,如果行为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三、同居期间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形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有: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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