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人证言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证人证言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1.证人是除了当事人和作为诉讼参加人之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事业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 3.证人必须具有正确的感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定情况下可以是未成年人,证人能够将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离婚证人证言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案证人证言的特点: 1.私密性,由于是对夫妻家庭生活的陈述、没有向大众公开的要求; 2.主观性,家庭及感情并不存在客观的判定标准; 3.间接性,证人无法直接参与夫妻的家庭生活,只能提供间接的佐证; 4.当事人对其的依赖性。法律也规定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三、离婚证人证言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证人证言内容如下: 1.证人的基本信息; 2.证人对于关于离婚的相关证言内容。 离婚证人证词可以由证人陈述,然后由当事人记录,陈述并记录完毕的,再由证人签名捺手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有公安部门或者司法部门记录的证人证言才具有效力,其他的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并经询问质证,其证言可被法院采信。对于诉讼离婚能够提供证人证言的,可以增加判决离婚的概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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