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构成对他人财产损害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哪些行为构成对他人财产损害的立案标准 以下行为构成对他人财产损害的立案标准: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对他人财产损害的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损坏他人财物,按损坏的财财物的实际价值赔偿受害人相应数额的金钱。而财产的实际价值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需要请鉴定机构对财产进行鉴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三、对他人财产损害可以报警吗 公民发现行为人对他人财产损害可以报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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