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前置下是否可以起诉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前置下是否可以起诉 行政复议前置下是可以起诉的。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如下: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根据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根据相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其它。 三、行政复议前置的期限 行政复议存在申请复议期限和受理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必须在五日内对其进行审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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