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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什么债务要共同承担
释义
    一、起诉离婚什么债务要共同承担
    起诉离婚以下债务要共同承担:
    1.双方约定共同承担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要共同承担的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起诉离婚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时一方有伪造债务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发现对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起诉离婚共同债务可以转让吗
    起诉离婚共同债务可以转让,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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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