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撤销的法定程序 |
释义 | 一、婚姻撤销的法定程序 婚姻撤销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 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该申请; 3.审查是否属于可撤销情形; 4.符合撤销条件,七日内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决定,并公告撤销决定。 二、申请撤销婚姻须带的材料有哪些 撤销婚姻要带这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请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撤销事由的证据,比如受胁迫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是: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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