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是可以设立抵押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是可以设立抵押权 民法典土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抵押影响土地权属、行为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土地所有权纠纷怎样处理 土地所有权纠纷的处理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因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三、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禁止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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