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怎么收费 |
释义 | 一、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怎么收费 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收取的费用是: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包括基本评估费用、附加评估费用、税费和政府规费等。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二、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需要多久时间完成 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房产继承过户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证明; 2.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3.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4.继承公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