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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分居需要哪些证据
释义
    一、离婚分居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分居需要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离婚分居协议书内容包括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分居协议书内容包括:
    1.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2.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3.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4.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5.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
    
    三、离婚分居后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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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