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以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农村拆迁的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农村拆迁的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 三、农村拆迁的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农村拆迁的补偿纠纷的解决办法有: 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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