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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是否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释义
    一、股东是否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分以下情况:
    1.公司如果有债务,股东一般是不用承担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债务转让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公司债务纠纷的起诉时效
    公司债务纠纷的起诉时效是三年。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权请求权的,从债务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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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