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第二次如何判 |
释义 |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第二次如何判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第二次的判处是: 1.法院应当先行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的,则判决不准离婚; 2.若调解不成的,则应当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应当判决不准离婚;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第二次离婚的证据如何收集 1.双方主体适格的证据,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2.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如一方家暴,重婚的证据; 3.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交财产证明。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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