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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行为
释义

国家行为

又称“政府行为”、“统治行为”。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国防、外交方面的行为。包括:战争、军事演习行为;政府与外国建交、断交、缔结条约、签订协定、宣战、媾和、领土的合并与割让、外交使节的交换和对外国政府的承认等行为,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行为。国家行为涉及国家与外国政府的关系,又与国家主要政策相联系,是行使国家主权的行为,因此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和直接行使,不受法院的司法审查,这在世界各国都是通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为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务院作为执行机关,有权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政诉讼法》的排除条款首先规定了国家行为为非讼事项,对于维护国家主权,确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均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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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