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
释义 |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根据监察部1988年5月11日发布的《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行政案件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政纪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任务是: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违反政纪的案件,以严肃政纪,改善和加强行政管理,保障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违法行为、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也是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查处政纪案件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违反劳动法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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