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 1.证明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比如说一方与他人的结婚证等;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比如说伤情鉴定书,出警记录等;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比如说分居协议书、租房证明等。 二、离婚诉讼收到传票后多久开庭 离婚起诉一般接到传票3天内开庭审理。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三、离婚诉讼费用包含哪些法律规定项目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八项规定了,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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